不知道在台灣有多少人聽過高鶯鶯姦殺案,應該不多。
這是發生在中國湖北樊襄市五年前的案子。一位少女在工作的餐廳被一批惡客糾纏,最後從高樓被人推落,而屍體衣杉不整,排扣遺失,身上多處受傷,而且內褲還有精液。她生前發生過什麼事,大家應該都知道了吧!
然而當地檢方驗屍的結果,卻是高女純屬自殺,生前沒有被侵害的跡象。受害人的父親因而告上法院,並且聲稱女兒的內褲有精斑,法官卻說那精斑是他為了誣告被告,自己射上去的,同時判他誣告罪,刑期一年。
很多更詳細的內情就不多說了,想知道的可以搜尋。
這件事因為犯案者牽涉到當地的高官,所以很難介入。
總的來說~從這個案子我們可以看出兩點
1.司法不公正,嚴重的不公正
2.老百姓沒有人權,極端的沒有人權
因為是在專制獨裁的中國,若是發生在台灣,社會絕不可能容許這種沒天理的惡罪。
因為我們要求台灣的司法必須獨立公正、我們認為台灣的百姓擁有人權。
所以完全不能接受這麼荒謬離譜之事發生在台灣社會。可是自從520之後,台灣的荒謬事的確也越來越多了!
我們選出來的總統~執政黨黨主席稱他為「先生」~又或只是中國人眼中的一個「您」;中國官員一來,我們不能拿國旗、掛布條、放唱片....甚至警察可以毆打記者跟教授,黃越綏更是連喝一杯咖啡的自由也沒有!
種種馬英九當選時我們想不到的事,偏偏就是發生了!
尤其在蘇治芬案中,司法明目張膽的迫害人權,更讓人對司法徹底心寒!
馬英九一執政,司法傾斜也好,人權迫害也罷,彷彿都在向中國看齊。是否未來也會出現這麼樣一個姦殺少女的高官,最終逍遙法外在台灣?我不知道!
這就是為什麼人權自由平等,會如此重要。它保護著國家的每位公民,並且給你生而為人的尊嚴,但是還有不少人身在福中不知福而且不見棺材不掉淚。
看到有民眾對街頭運動者的看法只是吵到他們睡覺,我真的很佩服在國家民主人權嚴重倒退的當口,還有人只在乎自己的睡眠問題。
又或是那些對靜坐的知識份子冷嘲熱諷的人民們,他們眼中只看到靜坐引發社會爭論,而看不到靜坐行動蘊含什麼樣高尚的情操!
台灣如今之所以能擁有民主自由(雖然我不知道還能擁有多久),就是因為過去也有人,跟如今的圍城者及靜坐者擁有同樣的熱血,全國百姓才能跟著受惠。而時間終會證明他們的偉大,反映那些人的淺薄。
今天看到報紙上王作榮發表了他的夢想(還真是一個狗屎夢),希望兩案短期內和平統一~嗯~萬一那天真的來了,希望那些成天批罵「暴民」的「良民」們,不要有天身邊也有人似高鶯鶯那樣,再來哭爹喊娘,四處奔走,因為別人的睡眠可比你的人權重多囉!是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