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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上之事有時很巧,去台北前我才寫了一篇雜文,藉楊過來捍衛人類的性靈自由,從台北回來後,當天晚上就與一位論壇網友為了同性戀而歧見。

其實,我雖然尊重同志朋友的性向,不過看到的時候難免還是會覺得有點奇怪。有說法同性戀是起於基因,目前我也贊同這種說法,既然是基因,那就是沒法改變的事,當然也不是罪惡,不是疾病。看到一些人把同志視作次等人類,實在讓人又好氣又好笑。

且平心而論,同性戀就算是基因,也是一種比較不利的基因,最嚴苛的問題就是這種基因不利物種繁衍,而這幾乎是地球上每一種生命體最首要的任務。人類已經半脫離自然了,但是我們很多觀念想法,其實無形中仍是受著祖先遠古基因的影響,看動物星球頻道,擇偶時的外表身材取向,因有著正常分泌荷爾蒙所體現的身形~如胸大腰細,代表著生育能力的旺盛。許多人並不以生育力當門檻,但是視覺上一樣偏好象徵此的類型。

有趣的是,很多歧視同性戀的人,不以為這是由基因在作主,而是將同性戀視作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,甚至牽扯出亂倫,人獸交,黑金與殺人,將其與之相提並論。這是思路邏輯的大混淆以及對同性戀成因的無知,我就不多說了。

可以承楊過與聖經那一篇文,最近的一次辯論,我再度見識到人性與某些宗教的不寬容──把自己的立場當作真理,淨對異己迫害;又或把異性戀的性向當作唯一的正確,同性戀或雙性戀都是變態。

為什麼就不能把同性戀當成是一種個人的自主選擇,就好比有人愛吃甜的,有人愛吃鹹的,有人甜鹹都愛吃,且由他去不是?用說的很容易,我也正在勉勵自己當一個思想心境更豁達寬容的人。

其時那位辯友也引了楊龍戀,認為當代風氣既然不允許師生戀,師生戀就是不道德,故意唱反調就是不對。後來其文雖刪,對此想法卻有一點反思,不吐不快。這非針對個人,而是與某類價值觀的反動,因我知道,抱持這種想法的大有人在,絕不只那位辯友一個。

如今社會漸漸走向開明,有些事物不再以多數群體以為既定的是非為是非。還是同樣一句,倘若人人默守成規,不進思成規背後的目的及意義,社會的風氣與價值不會被引領至進步。

楊龍之所以相愛,主因小龍女心中無禮法,而楊過則是能去反思禮法。有人說楊過娶小龍女是專門為反對而反對‧‧‧我承認他的個性叛逆,但還不致無聊。他不願向無理又解釋個不出所以然的禮教妥協,是對自我的堅持,也是個人正義的伸張。

有時候,道德只是時代的產物。古埃及羅馬皇室兄弟姊妹彼此通婚,民國某某年之前,法律也允許表兄妹結婚,可是到如今,如果有人表兄妹結婚,社會必定會投以異樣眼光,給予亂倫之罪。然而,之所以到今日近親不通婚,主要是因為醫學進步,知道這樣易生下畸形兒,所以才禁止的,久而久之,人們將這慣例自行內化能一種「想當然爾的道德」,奉行不悖。

然後,青年的我看灑狗血的連續劇,動輒讓兄妹二人自小離開,長大後兩人在不知道彼此關係的情況下相愛,最後身世大白,痛苦的被迫分開‧‧‧遠的不提,木婉清跟段譽就是這種情況。我有時會迷惘想著,要是我是木婉清,這個哥哥還愛是不愛?

去年看過一則新聞,德國有對兄妹結婚,哥哥好像還因此坐牢。他們知道他們的愛情嚴重挑戰了這個世界的婚配觀念,仍堅信真愛無罪。問題是他們生了四個小孩都是唐氏症,這不是造孽嗎?或許我們的法律能更開明點,近親一樣能結婚,但不要生孩子免得造成社會負擔‧‧‧我也不知道人類目前構築的社會秩序會不會因而大亂‧‧‧反正只是隨便說說,以後人類的社會秩序會怎麼演變,誰也不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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